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49年10月1日毛主席亲手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 1990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尊重爱护国旗,是我们每个公民神圣而基本的职责!
《国旗法》第四条规定: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基本的国旗知识和规范升挂国旗的意识,升挂使用不合格的国旗,甚至有将国旗挂倒的现象;不少非定点生产企业,甚至是简易的家庭作坊也制作劣质国旗,造成不合格的国旗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些都是国旗的极大不尊重,有损于国旗的庄严形象。
今年是我们伟大母亲的60华诞,中共中央发文通知,要把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作为整个国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开展教育活动要注重实践特色,坚持面向基层,把教育活动延伸到企业、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和军营,延伸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浙江省委要求积极推进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大力营造热烈、喜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开展“五星红旗升起来”活动。
浙江格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定点生产企业。我们严格按照国旗的制作标准进行国旗的生产,从国旗的生产源头控制不合格、不规范问题,避免市场上不合格的国旗泛滥的现象发生!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执行省委要求,大力开展爱国主义宣教活动。我们也希望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国旗的规范制作与使用;希望每个单位和公民加强国旗意识,升挂标准国旗,弘扬国旗文化,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
浙江格兰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2009年8月